拆迁安置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吗?强拆必需出示那些法律文书,由什么部门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吗?强拆必需出示那些法律文书,由什么部门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永建强执公字[2015]第7号
我单位永建行决字2014FY第016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何兰英、雷祯辉位于罗锦镇大西村下洞屯金钟山景区旁违法建设的146.35平米的建筑(构建物、设施)限期拆除,但当事人逾期未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期当事人在2015年2月8日前自行拆除以上建筑物(构建物、设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单位将报请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依法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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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lylon……(广西)
提问时间:2015-02-1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