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我2010年5月份在安徽马鞍山承包一个建筑工地木工模板分项工程,班组里总共35个工人,在2010年12月2日上午一个工人用电锯锯模板时,不
慎将右手食指锯断,当时我立即把他送至人民医院治疗,到目前手指基本接活,医生说恢复期还要三个月,治疗费用已经花了将近三万元,现在
患者已经出院,他说要我赔偿一系列费用,我说治疗已经花了这么多钱,误工补贴这个肯定会给你的,不能狮子大开口,等手指正常后再继续上
班。请问贵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程序的话,应该赔偿什么费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C701……(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1-01-13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