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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工企业,未经劳动人同意,私自篡改用工人合同

用工企业,未经劳动人同意,私自篡改用工人合同 你好,我在08年3月份签订为期三年的用工合同,到10年3月;后期有续约到13年3月份,合同契约注明每周休息为周六,日双休。但是我在工作过程中从未有过双休时间,每周都是六天工作,请问这算是与合约不符么?
    后期因为公司董事变动,公司在未经劳动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篡改劳动合同,在违反劳动人意愿的情况下,并强制劳动人续签新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续签后公司又单方面把持全部合同,原本属于劳动人的合同,并未归还至劳动人手中
    (1)我想请问一下,这些情况合法么?
    (2)就08年至今每周多出的一天工作薪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么?
    (3)劳动人的行业属于生产服务业,工作环境有噪声和一些粉尘环境,每年有要求两次体检,但近期只是每年一次有选择性的体检,这些合法么?
    (4)10年去做体检的时候,正常。至近期体检出现左耳听力下降现象,请问这些劳动人有权要求公司作出职业赔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5003……(北京)
提问时间:2015-02-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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