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精神病人离婚后的后续问题
关于精神病人离婚后的后续问题 病人是女方,病史十年,有一子,因生孩子时候得的精神抑郁症,产时有病历报告。婚后十年,男方彻夜不归,女方在未通知其父母情况下,提出离婚。男女双方私下办了离婚手续,女方净身出户。现女方父母年过花甲,对男方提出诉讼,一,女方有精神病史,男方在没有告知女方家人的情况下,私自离婚,并不履行任何责任义务,女方父母不能接受,要求撤销离婚证明;二,即使离婚证明生效,男方应负起女方的生活起居,对于一个为他生了一个孩子并生活十年的现在没有自主能力的结发之妻不能不理不问。
女方一张诉讼把男方告上法庭,经法院认定,要求原告在指定的精神病鉴定部门鉴定女方现在的精神状况,了解他们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是否神志清醒。男方也同意鉴定,并签了字(之前男方一直不相信女方有精神病,并拒绝为其治疗)。经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后,女方属于无自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鉴定结果出来第一次开庭的时候,男方对鉴定结果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法庭同意要求。并由被告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女方父母对此不服,原因,1,第一次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而且鉴定机构也是法院指定具有资质得到承认的法定鉴定部门,而因为被告的一句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当场休庭,并按照被告指定鉴定部门鉴定,女方父母对法院这种做法表示不能理解,作为一个规范严谨的执法部门,做出重新鉴定的判决,原告表示不能理解。女方父母作为诉讼人,对法院的司法公正性表示怀疑,并对被告坚持要求的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表示怀疑,担心男方会从中做手脚。在即将进行的第二次鉴定前,女方父母不知道该怎么做,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女方应该寻求什么样的法律支持,并怎么要求合适,求解,谢谢
还有,经女方父母私下了解,男方跟女方离婚以后,就光明正大的跟一离婚女子非法同居,经探访了解,男方已经跟那个女人很久了,在离婚之前有半年多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御史大夫(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2-11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