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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跟中央政策发生矛盾、冲突怎么办?
地方政策跟中央政策发生矛盾、冲突怎么办? 劳动部1987年14号文件第八条( 技术工人要求流动的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除调动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流动,技术工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应签订合同,对流动形式、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劳保待遇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确定。并报送双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国企调动的技术人员是不和乡企签合同的,而且组织关系不变,还是在国家和政府。1993年四川省、江津市政府根据劳动部1987、14号文件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江津市技术工人交流协议书”,虽然规定人事档案由劳动局保管,但是要由乡企出档案保管费,这就改变了技术人员的性质,而且对工资、劳保待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技术人员的最终单位也没有规定,导致技术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卡”等等,没入管的情况。这和其他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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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d113……(贵州)
提问时间:2015-02-1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