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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

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 2003年结婚。20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工作单位拖欠近5万元工资,男方靠父母接济维持家庭生活。女方每月2000元工资,基本不负担家庭生活开销。大部分留作存款,但具体有多少存款不清。离婚协议上并没有约定双方这部分工资和存款如何处置,但最后写有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和债权。今天男方开始补偿拖欠的工资,女方得到消息后,要求男方支付拖欠工资的一半,理由是这部分工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准备起诉法院。请问男方是不是该给付这部分工资?另外男方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法院分割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2-1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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