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新生儿(出生6小时)在医院被烫伤如何赔偿
新生儿(出生6小时)在医院被烫伤如何赔偿 2015年1月14日3点40发在湖南湘阴妇幼保健院医院出生,医生告知家属宝宝平安健康。10点该院护士抱出洗第一个澡被烫伤。满背红肿及水泡,臀部没有皮露出红色肌肉,腿部及踝部也有水泡,严重烫伤后,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医院上下统一口径,栽赃污蔑新生儿父母有性病,新生儿系母体内感染。儿科医生诊断是“4S综合征”,要家属自己找车去长沙省儿童医院救治。直到下午2点才入住省儿童医院急救。入院后,告病危,新生儿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都有改变,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新生儿在入住儿童医院的第2天,入院诊断已经是烫伤后,湘阴妇幼保健院还否定是烫伤,误导和干扰儿童医院的医生对新生儿的救治。贻误病情,延误治疗。在救治新生儿过程中,妇幼保健院隐瞒事实真相,一心想嫁祸于家属,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态度一点都不诚恳,反反复复推卸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750……(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5-02-0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