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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提前签订合同,租赁期间未开始未交房前想解除合同是否能收回押金?

房屋租赁提前签订合同,租赁期间未开始未交房前想解除合同是否能收回押金? 2010年12月30日签订合同,约定2011年1月19日至2012年1月18日期间租赁该房屋,2011年1月18日交房,并预付2000元一月房租作为押金,另付600元中介费,后于2011年1月6日不想租房想解除合同,问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回押金、中介费?另外,此房屋原有房客租约未满,中途毁约提前通知房东重新招租,我想退租时前房客还未搬出房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ry_……(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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