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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B介绍AC认识,并间接产生借贷关系,请问B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B介绍AC认识,并间接产生借贷关系,请问B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AB认识,BC认识,C有项目,AB想参与代理,并一起各凑钱2、3万元合计5万给C。没有凑到钱时,C已离开AB所处地。离开前,AC聊过很

多话,B也在场,彼此算是有所了解。
2013年年终,AB凑好钱,分批转给C,过程中没有打欠条。B有网银,为了方便转账,A的每一笔款项转账都是给B,再转给C,每笔转账

AB都在场且悉知。C答应14年6月底之前还清,没有做到。截止8月份C并不知道A参与款项事宜(A对C期间有怀疑,所以AB协商,没有让C

知道其中2万元款是由A拿出的)。由于时间太久,14年8月,AB让C知道了其中2万元是A所出,C只认B的帐,不认A。为了获取起码的证

据,AB协商,先拿到欠条再说,并于10月给C打了6万元(含利息)的欠条给B,答应15年7月钱还清。打欠条时B没有跟A说此情况,只是

想,先拿到欠条再说。A觉得B没有跟他商量,就打了欠条,还款周期太长,不接受,所以已经上诉。
请问,作为B是否承担责任,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modi(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5-02-0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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