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经济纠纷
劳动经济纠纷 我公司于05年改制,当时只对正式工做出了经济补尝,我们多次跟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08年5月我们申请仲裁,所要补偿金。因时效与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后我们提起诉讼,因同样问题被驳回。但我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以前从来没看到过。该方案约定凡具备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录手续的,在公司保存人事档案的,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的在岗职工,可参加改制。我个人是从该公司的技校毕业后,分到该公司的,档案在公司,也签订了合同。在二审中我向法官说明了这些,公司也承认。但二审为终审,也未对我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我个人认为我属于正式招录手续的,符合公司的改制方案。二审后我找过公司,但公司也没给我明确答复,只说研究。我想问一下您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学年(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04-2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