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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在北京需长期用车,因无小客车车辆指标,所以找了一个有指标的人签订了车牌终身使用合同

本人在北京需长期用车,因无小客车车辆指标,所以找了一个有指标的人签订了车牌终身使用合同 本人在北京需长期用车,因无小客车车辆指标,所以找了一个有指标的人签订了车牌终身使用合同,然后买了一辆小汽车使用。因为车辆是在对方名下,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又和对方签订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就是对方向我借钱购买车辆,车辆本身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我,借款金额等于车辆购车款+车牌终身租用的总金额,当然实际是我出钱购买车辆。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有不利于我的法律风险?尤其是财产上的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2-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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