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未签合同补交四金问题
关于未签合同补交四金问题 我父亲从2004年从原单位解散后 经熟人介绍在上海市国有企业下的三产部门工作。这个单位从2004年至今都没有给他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四金。
到去年12月他们部门解散了,我父亲就想让他们补交这7年来的四金。和他们公司交涉 他们不承认和我父亲的聘用关系,
说我父亲是属于劳务工,不给补四金。
我父亲是上海市常驻户口,并且他一直都有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和入厂证。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的胜算大吗。
还有我父亲在前几年申领过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 如果要劳动仲裁,这两笔钱是不是要退回,如果仲裁不成功 这两笔钱是不是就返还不了了。
具体我们该如何步骤操作比较妥当。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do……(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01-1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