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父亲与继母将他们共有的一所房产公证到我名下,条款有我来写,该怎么写?

父亲与继母将他们共有的一所房产公证到我名下,条款有我来写,该怎么写? 2009年,父亲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幢50平米的房子,是他和继母共占50%的房产,现在他们愿意去公证处证明将这所房产赠与给我,要求是放弃以后我父亲的其他任何财产,条款由我来拟,请问这个赠与过程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写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现贷款未还清)各位律师可以给我一些建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顾一(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1-12 08: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