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父母和儿子共同出资交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共同入住两年多后,即2011年11月20日,父母与儿子签订一个《购房与养老协议》,双方确认各已经出资为50%,约定留出一间房为养老送终住房,儿子负责还房贷,父母负责日常生活费用,父母生前不得将住宅变更。儿媳没有签字,并在2012年4月9日与儿子协议离婚,在财产处分部分,将房产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付给前夫40万元。被发现并请求法庭确认父母享有的50%产权,得到一、二审法院支持。同年5月27日,他们又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再次确认全部房产权及全部家产归女方所有。二审还没有开庭,女方就把所有的包括父母购买的家产搬走了。04年11月17日,女方将前夫及父母告上法庭,依据《离婚协议》诉争50%的房产权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请问我们应当怎样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景福宫(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5-02-06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