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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重婚贪污公款

滥用职权重婚贪污公款 一、被举报人(郑燮)公然抵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破坏他人
合法婚姻关系。被举报人作为村支部书记,有家室妻子儿女,用
职权霸占检举人之妻,使检举人之妻李梅于2011年2月生下一
子取名(周奥翔),被举报人还让检举人之妻隐瞒真相,使检举人以
为周奥翔系自己与李梅所生孩子,至今四年来无端付出大量非生子抚
养费用和被告李梅生活费。2014年8月9日晚,被举报人郑燮与检举人
之妻通奸淫乱时,检举人将二人捉奸在床,被检举人郑燮光脚逃跑,
留下一双鞋在现场。事发之后,检举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及计生处罚
,还将非法所生孩周奥翔隐匿。
二、滥用职权来贪污国家扶贫款、低保款、新农村建设款和退耕还林
款,村村通公路款等共计千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ch……(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5-02-06 1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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