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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本人于2009年11月30日正式与中国电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0年12月24日电信公司才将企业年金2万6千元支付,但还有7千元储蓄性养老保险未支付。请问我能向电信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金额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y6741(四川)
提问时间:2011-01-11 12: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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