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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当事人(65岁老人)驾驶无牌无证五类车(手扶拖拉机)上路载货(建筑用的竹)致一人死亡,死者59岁,是请当事人载货的,死者未婚未育,有兄弟。交警部门已下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全责,当事人家属已赔丧葬费4万,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家属要求赔偿15-20万,现无力赔偿,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刑?如果争取赔偿得到家属谅解,是否可以判缓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花都12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2-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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