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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在民政办理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

在民政办理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 因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们夫妻双方写了离婚协议书,财产也自行分割,双方达成协议后,08年8月6日丈夫给我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然后,同一天我们在民政办理的离婚手续。没过几天,丈夫就说不给我钱了,只能给我7000。我以讨要离婚核款2万元的名义起诉他,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在这场官司出庭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对方在庭上对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反诉,我手里那张他写的欠条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ylov……(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08-09-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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