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工伤死亡应赔付多少钱
外来的还是本地的?工伤认定没有?
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大约在四十多万。如果是本地户籍劳动者,则要进一步计算。
外来从业人员和本地人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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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支付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上海本地的: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版) 第四十一条 (因工死亡待遇)“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2010 版)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缴纳什么保险?
建议预约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1、若为外来从业人员,赔偿金额为:丧葬费21396元,死亡赔偿金427920元。
2、若为本地户口从业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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