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你好,我是在2010年8月18日-2011年8月17日,与甲方签订一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租赁费为一月900元,每半年交一次,乙方入驻前缴纳半年房租5400元,房租到期前两个月即2010年12月18日前缴纳下半年房租,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确定下年是否续租。第二年续租价格根据周边商铺价格参考确定,同等价格下,可优先续租。其他的都是房屋损害和经营方面的。我省略了。乙方应按时交付房租,如到期不付或出现房屋人为损坏乙方拒不维修现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两个月房租金做为罚款,乙方应立即撤出商铺交甲方。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由招商部代为办理。到交下半年租金时,房东正好来这看房子,这里夏天经营还算能挣出房租,而且房租比周围商铺租金要高上一半或三分之一,到了冬季,基本上没有人, 连续两个多月都连房租都挣不出来,和房东说了这些,他说要是你们房租到的日期(和他说了到01年的2月份)我们可以把房子收回来,方东既然这样说了就不用交下半年房租了,他说我们和物业上签的合同,只要和他们商量下给他电话就行,就这样物业来要交租时说明了这个情况,过了半月,物业上说,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没有说过上面的话,说这两个月租金算违约金,让我们提前搬走,请问我们是否违约和搬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皮皮aq(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1-1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