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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无合法手续的生产亏损部分,是否可以做为整个企业严重亏损的合法理由?

无合法手续的生产亏损部分,是否可以做为整个企业严重亏损的合法理由? 我所在公司于2009年成立,有一个电厂和新建项目,电厂手续合法,现还在运营中,效益不错.但新项目2012年建成后,由于质量和环保问题不达标,出现过两次氨水地下严重渗漏.至今未获取相应合法手续,审计.验收都没有完成,但以经开始生产.由于质量和市场价格等多种原因,出现亏损.现在企业把这部分的亏损,做为整个企业的严重亏损的理由,解除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在未有取得合法经营手续批复之前的生产,是否只能作为生产建设中的调试生产?它亏损的部分,是否只能作为这个项目的总投入?与劳动合同法中的企业严重亏损,是否可以同等对待?谢谢大家给予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利红wd(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5-02-01 21: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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