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