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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门面房转让与房东对未到期的房租纠纷的问题

关于门面房转让与房东对未到期的房租纠纷的问题 专家您好:我于2009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转让来一间门面房,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6月份。房租是每年6月份交付。转让时房租是9000元/年,去年6月份参照当时门面房租金市场行情,约定并交了今年的房租14800元/年的房租,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转让给别人。但我去找房东说这事的时候,房东说由于现在房租都涨了,如果我要转给别人,那么房租就要重新计算,估计要32000元/年,我的意见是到6月份之前的房租我已经交过了,要是涨也得等到6月份以后,但是房东坚持说不行,要是这样的话,我门面房很难顺利转让的,我也会受到经济损失。我想咨询下房东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ji……(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1-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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