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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基分配问题。。

农村地基分配问题。。 本人所在城市2004年因城市扩容征收了本组百分之九十的土地,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政府把本组一块土地规化为农贸市场平均分配给本组所有村民用来建市场。2004年村民小组委员会召开村民小组会决定把所有征地款切留下来用作市场开发,当时有部分村民反对切留征地款,但组委会没有釆纳,并承诺在2006年前将市场建成,然而市场到2014年还没建成,十年过去,当中有部分村民因没了土地种菜又没工作,生活困难,所以就到组上支取了个人该得的征收款,2014年底决定再启动市场建设项目,但是领取了征地款的村民取消了分配市场地基的资格。。。请问这样合理吗?该找哪些部门反应?能起诉吗?十年当中组长和出纳贪污和挪用30余万元被举报追回并承担了法律责任且还有市场地基分配权,为什么村民拿自己的征地款却没资格参加分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0044……(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5-02-03 18: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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