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咨询
劳动咨询 律师您好:
本人于2001年进入一个公司工作,于2004年开始担任生产车间的班长职务至今。2010年10月份部门人事有变动,新的部门管理层因为未接触过本行业,工作中曾有过分歧,致使本人与管理层不太融洽。但本人在工作与个人感情是分得清楚的,从来没有在工作中出过任何差错或怠慢。2010年12月29日,再次发生了争执。当天下午,接到部门电话通知30\31本人不用上班,询什么时候上班,答复是等候通知。元旦三天假期结束之后,也就是今天,管理层在没有和本人作任何商议的情况下,任命了另一员工为班长一职。而后通知本人签订放假协定,首月按本市基本工资额支付,次月起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也没有说明什么时候再上班和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本人目前还没签字放假协定。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劳动岗位只是笼统的:生产岗位。本人认为管理层的做法,目的是让“不顺眼”的员工自动离职,实为变相辞退。
本月5日经过我和公司的协商,公司否认了调换我职务岗位的事实,实际上已经安排了职务人选。况且该人选由于公司年底订单不足本已放假回乡,是在本月3日召回的并且于4日上班。已放假的回来上班,而在上班的却要放假,让我签订自愿放假同意书。放假没有期限也没有安排我明年的具体工作,只说等通知。 关于调换我职位的事情部门管理回答是负责生产的副总决定明年我所在的车间不再设立班长一职,借口现在并没安排人选。这样看来公司也是经过严密思考的,更象是有预谋的逼退。
另外公司也长期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加班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和劳动法的做法,其本上每天工作11个小时,很少有休息日。不过有加班费。这样显然违反了合同和劳动法,是否可以作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希望各位律师和朋友能再给予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真切期望律师给予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mg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1-10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