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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的房屋不知被卖了,如何维权?

有居住的房屋不知被卖了,如何维权? 我有:2000年11月 海淀法院判定“居住权”,但是吴玉梅1988年与父再婚,1992年买的房改房(1984分调房屋,当时生母(1987年去世)、生父同意我们单独居住,没有其他人员居住过。),全部房款由我从1992-1994分4年支付;2000年判得:“居住权”,吴玉梅也知道(当时父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神志不清,全部是由吴玉梅一手经办的。),吴玉梅有50%的认可权,吴玉梅也应背着或继承父50%的“居住权”;2010年5月吴玉梅起诉我腾房,后海淀法院因吴玉梅原因中止腾房,吴玉梅在中止腾房情况下将房屋恶意卖出,吴玉梅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问过:海淀原审腾房法官唐盈盈(年轻):中止裁定对卖房不起作用}
    1、用益物权在中国《物权法》包括内容:含不含居住权,若不含居住权,打官司的要点在那里,
    2、难道居住权---不能对抗物权,
    3、后母吴玉梅将有居住权人(一天未住过)的房屋买了,居住人要求:
    ① 要求吴玉梅提供同样住所,吴玉梅现有一套附近2居室一年未住,能否要求去住,
    ② 要求吴玉梅提供同等面积、地点、价格的租房租金,
    上面2点法院会支持,法律依据是什么?
    4、买房人一直在讲:不用入户调查看房(只要房屋管理局给办过户手续即可),也不用吴玉梅带着来交房,不同意起诉我们腾房,坚持让我们起诉买房人,这里面一定有瑕疵?
    5、其他法律还有什么地方可支持我这个无房的弱势人员,请您书面写明回复给我。
   房屋买卖备注: 1、网签价格,2、房管局价格,法院认哪个价格,判断是否是恶意串通低于市场房价30%买卖,现买房人讲:与吴玉梅的房屋买卖没有正式合同(无买房协议),没法子再找吴玉梅,让其将房屋退给吴玉梅,买房人讲只能再买不能退。-----说明买房人知道此房屋居住人与吴玉梅的纠纷。

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t850……(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1-0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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