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局说证据不足,又一再要求调解,为什么?
劳动局说证据不足,又一再要求调解,为什么? 单位与我未签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分两次发放(这点与一般公司有所不同),打到中国银行卡内(银行汇款未标明工资),现牵扯到劳动纠纷,到劳动局起诉,提供了银行的支出单作为工资金额的证据,公司只承认每月一次的汇款为工资,另一次不承认,劳动局说我证据不足,说银行的汇款不能证明是公司给发的工资,怎么办呢?我提交了公司工资核算表做佐证,劳动局也说证据不足,说核算表是复印件,上面没有公司的章,带章的公司原件,个人又怎么可能有呢?
我真的证据不足吗?我提供的银行账单以及工资表复印件完全同一一致,仲裁员怎么会不认可呢?我觉得是很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公司很明显是狡辩,仲裁员却说是我太想当然了,证据不明显。
我从开庭那天就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直接判决,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今天仲裁员给我打电话,我以为是判决下来了,没想到是告诉我证据不足,并想说服我接受调解。我感觉有问题,请专业人士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那希2(北京)
提问时间:2009-04-2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