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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一亲戚49岁因腰和脚疼痛于2015年1月3日住进了医院康复科,在住院期间经检查,发现他同时还患有高血压、脑梗和心脏病,在腰和脚治疗好转后,1月18日医生告知再观察两天便可出院,却从未向我们提过检查出来的病有多严重,甚至危及其性命的提示,也没要求或建议病人转科室或转院继续治疗,后在19日夜晚独自外出散步时不慎摔倒后被巡逻的110民警发现,并根据病人住院手环即时通知了住院的医院,当时住院的医院离摔倒处不到400米的路程,医院当时并未派人赶往抢救,直到家属及巡警将病人送到医院后隔了近30分钟后医院才匆忙组织抢救,延误了抢救的时机导致亲戚死亡,请问下像这样的情况,家属应该做哪些方面的据收集?是否可以对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可以,可以有哪些赔偿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z201……(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5-01-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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