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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为了生活我该如何维权?

为了生活我该如何维权? 居委会租了一间铺面给我使用,三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按每月交租,居委会主任没有开正式发票给我,只有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款收据,现在她强行不租给我使用了,我和老公都没有工作,这么多年一直靠做生意养活家里,孩子也大学了,需要学费和生活费。我该找哪个部门维权,她这种行为怎样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1-09 00: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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