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我们小区丢失车辆,物业公司不赔偿的问题(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寻求法律

关于我们小区丢失车辆,物业公司不赔偿的问题(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寻求法律 大家好:

 

 我是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丽景教师新村小区的业主,在这里把我家丢车及与物业的答复给大家说明,请大家帮帮我怎么办! 

事件经过:2008年9月1日17点50分左右,下班回家后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棚,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被盗,就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说明情况。他们回答是:开会商议一下。然后我又去当地辖区的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 

交费情况:我们家是按月及时交纳管理费,电动车也交的是摩托车的费用。 最近两个月(7、8月份)由于物业公司没解决一个问题(不是车辆问题),我们家就2个月没交物业管理费,等待他们解决问题,解决了之后再交管理费,而他们一直没有管这个问题,直到现在。       

我没有交管理费的理由:我们家是楼顶,在通往楼顶的拐弯处,堆放着垃圾物品(我出门第一眼就能看到垃圾);我在6月26日(交当月管理费时给姓李的收费员提过这个问题)的时候给物业收管理费的人反映过情况。他们一直没管。到2008年8月28号交管理费的时候,我又反映了这个问题,并在留言薄上登记了问题(有照片),但他们仍没有解决。我就以这个为原因给他们说明。什么时候解决问题什么时候我再补交管理费(之前我们家是按月及时交纳管理费,有每月交费的日期为证)。 

车辆状况:2007年9月14日购买的车。有商家(韶关市华德电动车行)开的收据(1800元人民币)。在当初登记发牌(出入证)时物业公司也登记过买车收据和价格,车只用来上下班,保养很新。 

物业公司:到2008年9月4日下午该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来找我了解情况。他看了车辆的收据,询问了车辆停放(我们家进出小区大门完全按照他们的制度做,出进门交车牌,并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他又看了物业管理交费的收据单。他也透露了不负责赔偿的原因“原因是7、8月没交纳管理费,意味着自动终止双方和约”。我也给他解释了没有交管理费的原因。他说回去和公司商量一下。(以上对话有录音记录) 

          2008年9月17日晚20:01分,该物业公司的老板娘与主任再次找我,并说明他们的公司的立场(以下对话都有录音记录):
1、  车辆由于7、8月份没有交管理费,不赔偿。
2、  由于我们家遵守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并以丢车心情安慰愿意付300元人民币做为安慰金。

3、  他们的意见决定是300元人民币。
 

补充说明:该公司物业管理于2008年9月17日晚与我协商后,又去协商我们家对面的垃圾处理问题.在21点30分左右,垃圾被清理,我做了照片备份.
 现在请大家帮忙讨论一下,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居住地: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丽景教师新村

 小区现物业管理公司是: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13997106115@163.com
 在线QQ:648628553
 如可通过法律解决,请与我联系探讨详细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际(广东)
提问时间:2008-09-18 15: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