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但是我每天工作都差不多12个小时,就是没证据证明,因为岗位的特殊性,我在公司都没打卡,公司也是认可的。现在问题来了,我周一到周五8小时之外的,我不要求赔偿,我只要求赔偿我星期六的工资,请问星期六算加班费吗? 如何举证,我只有一份盖有公章的工资表,上面只有说明我每月工作了26天,但是我以这个作为证明,我又证明不了我一周工作有没超过40个小时、那个工资表就是公司提供的,而且公司的工资表是按26天制计算的,而我实际出勤的天数,应该按当月的天数减去2天,但是无论我是上了29天还是28天,工资表上显示的都是应出勤天数26天,实出勤天数26天,而且工资表上确实有付我两天的周日加班费!!!只有周六加班费没付给我,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xia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1-27 11: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