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合同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但是我每天工作都差不多12个小时,就是没证据证明,因为岗位的特殊性,我在公司都没打卡,公司也是认可的。现在问题来了,我周一到周五8小时之外的,我不要求赔偿,我只要求赔偿我星期六的工资,请问星期六算加班费吗? 如何举证,我只有一份盖有公章的工资表,上面只有说明我每月工作了26天,但是我以这个作为证明,我又证明不了我一周工作有没超过40个小时、那个工资表就是公司提供的,而且公司的工资表是按26天制计算的,而我实际出勤的天数,应该按当月的天数减去2天,但是无论我是上了29天还是28天,工资表上显示的都是应出勤天数26天,实出勤天数26天,而且工资表上确实有付我两天的周日加班费!!!只有周六加班费没付给我,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xia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1-27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