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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借条在法律上还承认吗

这个借条在法律上还承认吗 再没离婚时我给妯娌和小叔子借了3,7万元。内容如下;
今借某某和某某37000元(三万七千元整)。借款人;某某和某某。2008,8,18日
在离婚的时候他为了不给我钱说把这笔债权已经还清并且已花完。因为当时借条丢失以收条为证,但我手上有借条。法官判定为收条有效。可收条上面没有我的签名。现在我们离婚了,请问我能不能就这个借条来主张我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mi(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09-04-1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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