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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有遗嘱公证了,为什么还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有遗嘱公证了,为什么还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父亲在11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去世前曾征求我们4姊妹意见,将其中一套房产给小妹(她没有房子)。我们同意了,小妹找公证处公证了父亲的遗嘱(我们不在场也没有看到过程和手续)。今天她要过户(母亲还健在).为什么还要我们去公证处签字?难道我们还有继承母亲份额的权利?让我们放弃的是什么权利?我们几姊妹还有分享母亲产权的权利?还是没有任何权利了?搞不明白,父亲给了小妹,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   

问题补充:
感谢陈律师的解答,我是北京人,在度假。毕竟今天和十年前不能同日而语,每套房产都是几百万。每人都在尽不同的赡养方式。是否,父亲的份额被小妹继承,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还是被父亲的遗嘱全部给了小妹?那公证处还让我们签什么字,直接办过户不就行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qi09……(海南)
提问时间:2015-01-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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