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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利用店面前的空地经菅餐饮,该店面由供电局委托一物业公司管理

我利用店面前的空地经菅餐饮,该店面由供电局委托一物业公司管理 我利用店面前的空地经菅餐饮,该店面由供电局委托一物业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平整前面空地,铺上水泥后同我签订合同,租用给我使用,后因政府认为是市政用地,收回设了停车场,我是否可以向该物业公司索要已缴纳的所有租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01-25 00: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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