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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薪资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下各位朋友:

有关公司薪资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下各位朋友: 1:员工跟公司在试用期签了为期1年的工作合同,合同里只写了试用期工资薪资1400,转正以后工资按公司经营状况来定,后面转正后每月领到的基本工资是1700。合同里没有写转正工资是多少。
2:如今工作8个多月了,公司突然在没有跟员工商量的情况下改变了工资结算方式,按831的基本工资+业绩来算(注:这个831是本地最低基本工资),这样的方式对公司有利,但对员工来说会比之前的工资少拿很多,全体员工不接受这样的方式。
3:大家觉得这样结算是公司想逼员工自己辞职,如果自己辞职的话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公司这样没有跟员工协商的情况下改变工资结算方式是不是算违反了合同法?对于不能接受这样方式想辞职的员工法律方面有没有写补偿?如果找劳动局的话会不会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8299……(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5-01-24 09: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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