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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与土地被人占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与土地被人占了 您好,我与儿子多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因在家乡未盖房子,于是我们于2008年回到家乡,按照当时农民每人能申请到30平方米宅基地的规定,以我与我儿子两人的名义向所在大队提出60㎡宅基地的申请表。提出申请表之后我与我儿子就离开家乡进城打工去了。  
    我婆婆当时趁我们这段时间不在老家的时候,就去了大队,把我儿子的名字从宅基地申请表去了,加上她自己的名字,变成我与我婆婆各30平方米共60平方米的宅基地申请表,让大队交了上去。我婆婆做这件事的时候我豪不知情。
    半年后我得到宅基地批复的通知后。就从城里赶回老家(当时宅基地的批复被婆婆拿着,回家后也没问她要以及在意上面写的是什么)。用自己全部的打工积蓄,花了3个月的时间造好房子。等房子造好后我婆婆又偷偷的跑到大队,把我造的房子的房产证做成了她的名字。这件事情我也是毫不知情。
     等我去大队做房产证的时候我才恍然大悟,我辛辛苦苦造出来的房子,居然被我婆婆动动手脚就变成她的了。之后每当我回老家时,我婆婆便把该房屋的围墙用铁锁锁紧,不让我与我儿子进去。使得我有家不能回。我婆婆分文未出,居然依靠动手脚,便把我辛苦攒钱造的房子占为己有。使我觉得很不公平,所以打算以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请问大家: 
          1.当时我婆婆再次去申请批宅基地时,我即不在场,也未同意,她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不合法,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能证明她的这一举动违法。(如有法律条文,我在打官司时能更直接的说明)。
           2.待我房子建造完毕时,我婆婆也是在我不知情与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去大队做了农村房屋房产证,她的这一举动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什么法律条文能够证明这一点。
           3.我婆婆从小到大,没工作做一天,平时根本无经济来源。在该房屋上没出过一分钱。该房屋原本就是我全全出资建造,打算利用我与我儿子的宅基地,根本没把我婆婆考虑在内。是她自己动手脚,暗中操作得到的。 我是否可以,以法律手段通过以下途径把我建的房子重新拿回来。
    (1)由我出资把我婆婆的30平方米宅基地,按照家乡的宅基地每平方米的价格买下来。给予我婆婆些宅基地补偿。之后房屋与宅基地都算我的。
    (2)将我儿子所有的30平方米宅基地还给我婆婆。
         4.我婆婆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了欺骗与强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有相关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像我的这种情况请大家集思广益,帮我多出出主意,让我重新拿回我造的房子。或则大家有相关或相似案件给我参考的。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bbuc……(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1-01-07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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