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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偿强占生产队生产用地并牟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无偿强占生产队生产用地并牟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家在1980年从生产队分到两块地,有地契,使用年限是30年。2001年当地政府以我家的地抛荒为名,强制无偿占用至今(共无偿强占31户,总面积超过150亩)。今地上已有建物,我想通过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维护我们的权益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政府的这种行为违反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若是胜诉,使用年限还有多久? 

要追索损失赔偿,最大程度可以提起什么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ikth……(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04-18 16: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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