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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前段时间在济南拍的写真,因为有一套衣服实在不好看
你好律师,我前段时间在济南拍的写真,因为有一套衣服实在不好看 你好律师,我前段时间在济南拍的写真,因为有一套衣服实在不好看,就向其照相馆提出意见,老板人挺好答应了给重拍,并且根据我的情况可以年后拍(聊天有记录,因为当时已经回烟台学校,来回代价太大,也太冷),我们三个人拍的闺蜜写真,都拍的不是很理想,我跟老板说了意见之后,他俩也找过老板,可就因为这个,老板说我们这个是跟风,拿当时我们跟他讨价还价为借口。反悔了给我重拍,说重拍可以,要加钱,而且必须年前拍完(我当时期末阶段,不可能回济南),这个也就算了,可是之后选照片又出现问题,之前我跟他谈的是25加3张闺蜜精修入册(三张是赠送的),可是最后我们写预约单的时候他只写的25张入册,赠送闺蜜照(现在他解释为当时就说的赠送电子照片,没有入册),当时老板看着人挺好,我也没在意,(还有当时跟他谈的赠送一个七寸摆台,他也没往单子上写,是我要求加的,可没想到他写的这个赠送闺蜜照可以让他这么说),我有之前他写给我的纸条,上边清楚的写着是25+3张精修入册,可他不承认,多次的协商无果已经让我对他家太失望,他知道我是学生,没钱,就老拿我当时跟他讨价还价说事,可是买东西讲价犯法吗?我们达成了一致后这就是他履行的义务不是吗?协商已经没用了,打消协也打不通,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让他给我道歉,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做,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5-01-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