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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上午上班时被办公桌绊倒,有同事作证,当天主管副科长批准下午休息半天

2014年12月18日上午上班时被办公桌绊倒,有同事作证,当天主管副科长批准下午休息半天 2014年12月18日上午上班时被办公桌绊倒,有同事作证,当天主管副科长批准下午休息半天,后来上班后感觉问题严重,于21号(周日)经医院诊断骶骨尾骨两处骨折,要求住院治疗。我打电话给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咨询工伤医疗险怎么用,回复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手续繁琐不好认定。没办法自己通过商业保险住院治疗,22日电话打给主管副科长,咨询休假手续问题,副科长回复说“单位知道,可以回来上班时补办”。出院后在2015年元月5号回去上班,但因为骨伤未痊愈只坚持一天经副科长批准继续回家休息,至今二十余天。现在单位要求补病假条,不补算旷工,补了假条按病假扣工资。我要求按工伤假,确说我没有去工伤认定,而且就算是工伤也要写请假条。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写工伤请假条吧,他们肯定不批。写病假条呢,所有待遇就都没了。而且不知道工伤是不是也必须要有请假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1-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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