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有贷款,婚后共有人加上老婆名字,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法律上视为赠与,妻子享有一半的产权。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平均分割。
产权证上如果没有注明各自的份额,则平均分割。
离婚时 ,双方应该平均分割该房产,各占5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加上妻子名字视为对妻子的赠予,房屋产权各占一半。
你好,加上妻子名字视为对妻子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的一半、
共有人加上你妻子,也就意味着你赠予她,她也是所有权人。如果没加,则房产可以认定是你一个人的。但婚后所还贷款是你个人的债务,你要将该债务支出的一半还给你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