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结婚生有一女儿,后来离婚了,女儿判给了我,之后我和一初婚女子结婚了,请问可一办理第一胎准生证吗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