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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房定金问题和房产税

关于出租房定金问题和房产税 出租给对方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如果对方提前退租需,交纳800元违约金,可以从租房押金中扣除,现在对方只住了3个月,要求提前退房,还要求退还押金,按照合同约定,他的定金800元,扣过违约金后应该分文不退,可现在他又说我的房子没有到工商局交房产税,合同无效,请哪位律师给个建议,按照规定,有没有这种说法,如果他到工商局举报会处罚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J361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1-06 10: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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