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宅基地买卖纠纷

宅基地买卖纠纷 我于2005年用5万向本市郊区一村民协议购得一处空置的宅基地,对方提供了土管部门签发的用地通知书,我是城镇户口,但当时我们这政策宽是可以过户的,由于我的不经意一直未办过户。现我想在上建房,但老户主想收回宅基地或要我按现在的市价(30万)补完地价款后才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法律难道我只能收回原先的5万将宅基地退还给他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PL7073(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1-01-06 01: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