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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追偿

银行承兑汇票   追偿 甲公司委托收款一笔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12月31日。该汇票于12月30日退回,退票理由为“该票已办理公示催告,已作废”。当日甲公司扣划前手乙公司票款。票据背书依次为,第一手背书是收款人丙公司,第二手背书乙公司,第三手背书甲公司(最后持票人)。挂失申请人为A公司,但是未在票据上背书,法院公示催告日期为2010年8月18日。
实际情况为乙公司票据是B公司转让,B公司前手为C公司和D公司,现D公司无法证明票据来源,但是,B,C,D公司均未在票据上背书签章。
问题一,乙公司可否向B.C.D公司追偿?
问题二,甲公司错过公示催告期内维权是否要承担责任,可否向乙公司追偿?
问题三,B公司偿还票款后,可否向C.D公司追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来小去(山西)
提问时间:2011-01-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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