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犯罪构成理论分析
犯罪构成理论分析 张某,30岁,无业。2008年九月的一天,张某偶遇多年未见的朋友李某和赵某,闲谈中,听说赵某与预制板厂刘老板很熟,遂产生谋取不义之财的想法,三人商量如何忽悠刘老板的办法和细节。几天后,张某等三人约见刘老板,赵某向刘老板介绍张某是县交通局副局长,可承揽加工路边石条业务,刘老板为招揽业务,主动请副局长吃饭。几天后,赵某打电话给刘老板,说交通局要求预制板厂长去指定银行开户并办理银行卡方可签合同。按要求,刘老板带着相关手续到了指定银行,赵某也带着假冒交通局会计的李某到了银行。在刘老板办理账户和银行卡的过程中,赵某和李某偷偷记下了账号和密码,并且借机调换了刘老板的银行卡。隔天,张某给刘老板打电话要求在银行卡中预存五万元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刘老板即照办。当晚,李某和赵某用调换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将五万全部取出三人平分,刘老板发现后向公安局报案。
问:此案件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iche……(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1-0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