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购房合同是2014年12月30交房 到现在房子的外墙还
开发商违约的,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购房者拥有法定退房权,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符合这样的退房条件,业主也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因此根据你们双方约定是2014年12月30日交房,至今为止未超过三个月,你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先行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及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就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及赔
偿责任。
若未满三个月开发商交房,对于延期交房期间的损失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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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