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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一个同住人剥夺另一个同住人因为“人户分离”情况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吗?
法律允许一个同住人剥夺另一个同住人因为“人户分离”情况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吗? 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请您帮助我好吗。
我原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家里有父母、我、妹妹、和弟弟,我今年51岁,妹妹小我五岁,弟弟小我15岁。家里有四间房,父母一间大的20平米,弟弟一间小的十平米,我结婚时因为男方没房子父母就让我们结在自己家里一间小的10平米,还有一间大的阁楼很高,可以放大厨上面还可以加放箱子,有20多平米,这大阁楼是因为我要结婚有单位出资搭建。我结婚后由我妹妹住,后来她结婚后迁走别处,。现在这大阁楼空着。这房子是使用权租赁公房,承租人是我父亲。我在这里居住时弟弟还没出生。我是1986年结婚的,婚后半年父母建议我跟他们分户,因为当时是计划经济时代多一本户口就可以多份票证,另外父亲离退休时还可以申请房子,所以就和父母户口本分开,我们另立户口本。但是因为房子是单位的租赁公房,房票簿是无法分户的,所以就成了一个承租人二本户口簿,也一直相处无事。99年因为我女儿已经十岁,住在十平米内实在太小,正好我丈夫单位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我们就搬到浦东去了。丈夫和女儿的户口也一起迁到浦东,我的户口还留在原地,平常我和妹妹就经常回家去看望父母,还时不时买点时鲜水果和当令补品给父母,父亲生病我还赔他去医院治疗。当时妹妹和我商量,因为弟弟一直没有一个稳定工作,将来赡养和照顾父母还得靠我们姐妹二人,回来照顾老人有个歇脚的地方。
现在,弟弟谈了个女朋友是新疆回沪知青子女,她提出要结婚可以,必须要把我的户口迁出或者要我写下保证书承若:在不迁走户口的情况下放弃所有使用权和居住权。我和妹妹都认为还没过门就这么霸道,结了婚还不把父母气死?所以妹妹和我都不同意, 弟弟他们就天天在家里吵,父母因为都已经80多了老糊涂了,为了求太平也顺着他们。但是父母糊涂我和妹妹不能糊涂啊,现在已婚姻做跳板来算计财产的实在是太多了。我想不通的是,我不仅仅是是在维护我自己的权益,也是在维护父母及家庭整体利益,现在弟弟他们以我“人户分离”为由承若放弃或失去使用权和居住权,或者把户口迁走,这与理与法说的过去吗?法律允许一个同住人剥夺另一个同住人因为“人户分离”情况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吗?麻烦您给我详细解说一下好吗?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童话姥姥(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1-05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