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伙纠纷
合伙纠纷 2008年1月我与梁汉成签订砖厂合伙协议并同步进行生产,协议规定所有投资由我全部出资,由梁汉成出任法人代表,负责当地的林苗清偿工作。4月初接到政府通告,我厂必须停建,因为上海宝钢建设需要,需征收本厂用地,为此梁躲了起来,单方面与征地办谈赔偿问题,以此来达到他个人独吞赔偿款的目的。在此期间,他换了手机号,有意切断我与他的联系,直到今天我都未能够与他联系上,请问他这样做法能否算得上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3186……(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1-0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