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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滋事派出所据称有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轻伤二级vip

上门滋事派出所据称有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轻伤二级 12月4日中午12点左右肇事方上门滋事,引发扭打肇事方放拿起凳子想打当事人,抢夺过程中将当事人推

倒在地拉扯其小腿过程无第三方目击,后就医为股骨颈骨折,司法鉴定报告为轻伤二级 肇事方(无伤)

和当事人是兄弟关系,当天报警警员以没想到这么严重为理由没有立案,隔天当事人儿子再次报案立案
当事人分别在武警医院 上海中山医院 嘉兴二院就医最后转至二院康复医院现治疗费用为4万元左右,肇

事方拿出2万5千元医疗费用后因为康复医院为由拒付
在整个事件中派出所一直拖拉处理问题一直到1月17号上午9点半约谈双方调解当事人因为已经无法走动

儿子代为处理
在调解前,民警突然告知我(当事人儿子)无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只能以民式方式和对方调解,问询

其理由受理民警推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我们这你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只能民式跟对方谈(原话)
肇事方连打人都没承认的前提下在调解过程中民警一直要我说出处理这件事的赔偿金额或流程,因为当

事人我父亲的伤式非常复杂 骨折愈合率只有3层愈合也至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我没法给出金额或流程,最

后调解未果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派出所处理是否正常 后续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skmom……(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01-1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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