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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是这样的,有天早上上班时间,我和工友H在使用工地上的门吊吊东西
经过是这样的,有天早上上班时间,我和工友H在使用工地上的门吊吊东西 经过是这样的,有天早上上班时间,我和工友H在使用工地上的门吊吊东西,刚没用多久,另一个班组的组长L也想用门吊吊东西,让我们停下让他用,我们就让他等十分钟,他不愿意,就去关了电闸,我就让我们自己的工友去开电闸,他继续关,我工友继续开,反复几次后,L和我工友发生口角,然后动手动脚,我们班组的人全拿着东西过去了,双方互相推,工友H看见了,拿了根钢筋打了一下对方的头一下,然后L就倒地了,最后我们老板把他送去医院救治,现在经过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工友H被刑事拘留,我和另一个工友被刑拘半月,最后交了保释金才出来,我班组参与成员也各罚款1000元,现在工友H家属给对方十万元赔偿金了,他还在看守所等候法律制裁。现在对方还想找我要损失,这应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1-17 00:22